财智深代理协议

深圳市财智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智深”)是一家专注支付领域的企业,与国内多家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其核心业务是为企业级客户快速准确的定制支付解决方案,为终端用户提供多码合一聚合支付服务。

以下,甲方为提供服务方的财智深,乙方为开拓市场的代理方。为了乙方更好的展开业务,就本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聚合支付服务相关系统的系统升级、运行维护和服务管理,并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同时甲方负责为乙方拓展的商户提供聚合一个或多个支付渠道(指支付宝、财付通、京东、银联等支付渠道)的产品服务,为商户提供支付后台系统的产品服务及客户服务工作。

2、甲方仅负责为乙方拓展的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服务,乙方与乙方拓展的商户或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及乙方拓展商户提交的相关资料对乙方及乙方拓展商户的资质进行审核。

4、甲方对商户与聚合支付服务相关系统之间在数据传送、对帐、资金清算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5、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帐号,为乙方提供登录聚合支付管理平台管理拓展商户的服务。

6、乙方或商户在使用聚合支付服务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被用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商户及时妥善解决或采取完善补救措施,乙方或商户未能及时完善或补救的,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提供支付服务。

7、甲方发现乙方拓展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通知相应的支付机构控制该商户结算资金,乃至立即停止该商户的聚合支付服务,如乙方知晓并参与下列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存在欺诈行为,或商业信誉差,或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

(4)违反甲方的业务、市场或宣传政策规定的;

(5)违反监管机构、发卡组织、商业银行、二维码参与机构(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机构)指定的关于商户风险管理规定,如:涉嫌虚假申请、恶意倒闭、洗单等;

(6)有违法犯罪行为,如:涉嫌参与洗钱、套现、赌博、伪卡等;

(7)交易过程中持卡人或发卡行发起退单或其他差错争议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8)利用聚合支付业务从事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活动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业务、聚合支付支付规章和市场规则的行为。

(10)甲方认定的其他风险事件或违规行为。

8、乙方与甲方对账数据不一致时,以甲数据为准。

9、甲方有权不定时对聚合支付服务相关系充进行升级或维护,方便为商户提供体验更好的聚合支付服务。

10、基于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或其他风险防控因素的考虑,甲方有权提前告知乙方或商户暂 停、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市场拓展及商户支付接入后的运营服务工作,如指导、培训商户等。乙方不得将本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转包或者授权第三方行使,且不得在其下发展其他渠道。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开展任何超出本条款约定范围的活动。

2、乙方及乙方子商户应向甲方如实提供相关经营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若商户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控或需要取得国家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还应提供该相关资质证照。商户可委托受理机构提交上述资料,同时保证商户和受理机构提交的上述资质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3、乙方负责在聚合支付平台上录入拓展的聚合支付客户,录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的商户名称、行业类别、商户简称、商户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企业详细地址、结算账户信息、支付类型,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质扫描件。如因乙方审核不严,或因提交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造成任何业务风险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双方合同期限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户或者用户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监管机构关于该项服务的相关规定,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的检查和稽核的要求,乙方应予以配合

5、乙方在申请聚合支付代理业务服务时,甲方将为乙方开通聚合支付平台地代理号和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代理账号和密码,乙方在该代理帐号下的一切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若乙方需对代

12、乙方在开展聚合支付业务拓展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开展经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隐瞒事实,如实介绍有关信息,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或特约商户利益的行为。

13、乙方应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反洗钱合规管理需要,配合甲方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及其它反洗钱工作。

14、按照条款约定履行损失赔偿业务争议解决的相关义务。

15、本条款约定的其他的义务。

三、风险承担


1、乙方对乙方及乙方商户交易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争议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完善员工培训和道德风险控制机制,对于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生的由于乙方员工弄虚作假、伪造、假冒、泄露用户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承诺乙方及乙方拓展的商户不得利用甲方产品的服务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及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行为,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及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按照人民银行收单管理办法及银联相关业务规定,如因乙方原因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处罚,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的处罚意见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使用甲方聚合支付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单、伪卡、套现、罚款、赔偿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且甲方有权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甲方继续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四、保密条款


双方对在履行条款中获得的商业信息负保密责任。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有权披露乙方的相关商业信息:

1)人民银行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业监管机构要求甲方提供乙方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2)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有权行政机关要求甲方提供乙方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3)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提供乙方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4、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五、违约责任


1、各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中所做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 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的;

2) 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经营;

3) 出现违规操作,经指出拒不纠正的;

4) 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银行查询和监查要求的;

5) 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

6) 发生伪冒交易或恶意欠款的;

7) 实施有损甲方利益行为的;

8) 违反本条款或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业务的;

9) 出现风险事件或经银行判断交易异常的;

10) 违反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QQ钱包支付、京东钱包支付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本条款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重新做出符合条款规定的行为,对于违约方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另一方可以终止条款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六、免责条款


1、为有效提供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聚合支付服务将不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对此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甲方违约。

2、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变更导致本条款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视为双方违约,给甲乙双方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

3、本条款有效期内,因微信支付、QQ钱包支付、支付宝、京东钱包支付等与乙方的条款终止、政策变更、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相关的聚合支付服务不能提供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4、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条款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鉴于网络之特殊属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形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各方可以免责:

(1)非因甲、乙双方过错而导致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非因甲、乙双方过错而导致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不能提供本条款项下之服务的;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的;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服务终止的;

(5)其它非各方原因造成的。

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将该事件立即通知对方。各方按照事件对条款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条款。